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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萝卜干 超市十倍价款赔偿

A-A+2014年12月16日10:33泰州新闻网评论

  12月9日傍晚一下班,陈先生就陪家人到市区济川路一超市购物,所购物品中包括两袋糖醋萝卜干。 

  “离开柜台,我无意中发现两袋萝卜干外包装颜色明显不一样,仔细一看,其中一袋今年4月15日就已经过期。”陈先生说,这两袋萝卜干保质期均为一年,过期的萝卜干是2013年4月15日生产的,另一袋是今年9月份生产的。 

  陈先生随即来到超市服务台反映此事,刚开始工作人员说给予退货,并送赠品以表补偿,不过这一处理方法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后来有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赔偿陈先生10袋相同的萝卜干,不过态度很生硬。 

  “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过期快8个月的商品还摆在货架上,说明超市管理存在问题。”陈先生说,超市处理该问题的方式和态度令他很不满意,他买的萝卜干是每袋7.2元的大包装,如果按超市赔偿他10袋萝卜干,他还不知要吃到什么时候。超市作为销售者,应该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清理过期商品,以免误导市民。 

  离开超市后,陈先生就向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经工商部门介入,近日,该超市按十倍价款对陈先生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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