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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3年内改造或淘汰

A-A+2014年6月27日10:09泰州日报评论

  燃煤锅炉整治明确时间表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黄卫东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泰州市锅炉整治工作方案》有关情况。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用3年时间,分阶段分区域对非火电行业锅炉实施改造或淘汰。

  据了解,近年来,受内外污染源叠加效应、突发性污染事件和不利气象因素的影响,我市的大气质量明显下降,并多次出现严重的污染天气。2012年,环保部将我市列为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之一,按照新标准,我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明显减少。

  “燃煤所产生的废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黄卫东说,去年,市环保局聘请专业分析机构对我市大气污染成因进行了源分析,结果表明,燃煤污染物占空气污染物的总量达到了40%。

  锅炉作为燃煤消费大户,是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的重要排放源之一,其中10蒸吨/小时以下的小型锅炉往往烟尘治理设施不健全,单位煤炭使用量所产生的污染物要比大型电厂高得多。“削减小型锅炉的煤炭使用量,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中之重。”黄卫东说。

  《方案》对非火电行业锅炉明确了整治目标及时限,根据其所在位置分3年实施改造或淘汰:

  2014年底前,各地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含)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锅炉应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2016年底前,全市域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

  另外,我市将严格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各地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确保禁燃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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