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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港镇8名村干部因秸秆焚烧受处分

A-A+2014年6月20日09:29泰州日报评论

  日前,姜堰区华港镇8名镇村干部因出现焚烧秸秆事件,分别被该区纪委、监察局、华港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警告处分。

  6月13日下午,省环保厅利用直升机动态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发现华港镇港口村有2处焚烧秸秆的黑斑,面积约500平方米。获悉该火点被省通报后,姜堰区分管领导当晚率监察、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了解情况,责成华港镇党委、政府迅速查明原因,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港口村被发现焚烧秸秆黑斑,是姜堰区今年第一起被省通报的焚烧秸秆事件。该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区纪委、监察局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决定对华港镇党委、政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及包保港口村的副镇长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华港镇也对6名镇村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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