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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拟再次调整

A-A+2014年11月6日08:38泰州晚报评论

  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拟再次调整

  住宅重置价格平均上调7%

  被征收的房屋该如何补偿?根据什么标准评估定价?近日,泰州市出台《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中小到树苗、筒灯,大到太阳能的补偿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明确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使得房屋的征收和补偿更加公开透明,做到有规可循,不但可以避免出现“钉子户”狮子大开口的情况,更保证了大多数被征收房主的合法利益。   

  房屋拆迁补偿中的“重置价”也称重置价格,是指按上一年重新建造与应计算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也有的将重置价称为房屋的单方工程造价。2012年1月份,我市曾出台《关于调整泰州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和装饰装潢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3年时间过去了,市场上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用已经发生变化,有必要对其价格重新梳理。此次征求意见稿对《通知》中的大多数项目进行了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其中住宅房屋重置价格平均上调了7%,装饰装潢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泰州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市民可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联系人:殷明   

  传真:0523-868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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