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起,泰州市全面实施粳稻最低价收购。
国家规定,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55元,比去年提高0.05元,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今年,我市共设立56个粳稻最低价收购库点。市粮食局、中储粮泰州直属库、市农发行要求各委托收储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托市收购的粳稻质量标准,依质论价。各委托收储企业要尽力提供整晒场地、风筛设备、代烘干等服务,方便农民售粮。
收购期间,全市粮食部门将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并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