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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民警征婚 骗走6万多元

A-A+2014年12月19日09:49泰州新闻网评论

  今年34岁的胡某,为骗点钱花花,假冒未婚的派出所副所长,通过婚介所结识了姜堰女子赵某,多次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赵某人民币65600元。前天,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8万元。 

  经查,胡某因非法持有制式警服,于2013年11月27日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处以警告;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750元,2008年4月11日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2009年8月16日假释考验期满。   

  去年,胡某以未婚的泰兴某派出所副所长身份,在姜堰某婚姻介绍所登记。此后,他以虚假身份结识了姜堰女子赵某,双方谈起了恋爱。

  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胡某以买车差钱、酒驾撞伤人需要赔偿、归还他人欠款、升职请客吃饭、汽车上牌交税等为由骗取赵某6.56万元。 

  巧的是,赵某有一名亲戚在泰兴公安局工作,她向亲戚打听胡某相关情况后,胡某假警察的身份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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