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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我市将举行江葬活动

A-A+2015年3月9日10:13泰州新闻网评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政策,倡导骨灰节地葬法,满足市民骨灰江葬需求,今年我市将举行骨灰集体江葬活动。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红说,4月18日上午9点,市殡仪馆将为江葬逝者举办告别仪式,之后统一乘坐专用车到指定江域开展江葬活动。   

  凡我市户籍居民可自愿报名参加逝者骨灰江葬活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3月9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市殡仪馆内。参与骨灰江葬活动的亲属,应预先报名登记。报名电话:86263919,报名时讲清楚前往送行的人数和联系电话。 

  活动主办方提醒,参加江葬活动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据悉,这是泰州举行的第15次江葬。自1998年首次推行江葬以来,10多年间,泰州已为3000多名逝者举办了江葬。

  链接

  江葬须知 

  参与江葬活动的亲属每户登船参与仪式不超过2人。我市户籍参与江葬活动的2名逝者直系家属,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含车船费、撒江活动服务费)。因特殊原因需增加陪同亲属的,按物价局(泰价费〔2007〕79号)标准收取80元/人。   

  户籍所在地为海陵区、高港区、农业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居民,经审核符合《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暂行办法》规定的,填报《泰州市市区节地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承办人指定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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