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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加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

A-A+2014年10月13日09:22泰州日报评论

  确保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用水

  路边红色的消火栓看着不起眼,一旦发生火灾就成了“救命水”的来源。今后,市区将加强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确保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用水,有效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记者从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市区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目前,市区应建市政消火栓2014个,缺建480个,缺建率达23.83%。在市区现有的市政消火栓中,损坏的有527个,其中完全损坏、被圈埋、无水或阀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有248个,占实有消火栓总数的16.2%。

  市区不少消火栓设置不合理、维护跟不上。今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善。《办法》明确,新、改、扩建城镇道路工程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室外消火栓设计规范要求,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强化市政消火栓设置相关内容审查,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消防水源设施坚持“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建管分家、工作脱节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主体责任不明确现象,实现消防水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无缝对接。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人随意打开消火栓取水,或开车时撞坏消火栓导致水漫金山。对此,《办法》明确,消防水源设施专供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因绿化、市容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因车辆碰撞等原因导致消火栓损毁的,其修复费用及相关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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