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现了一批“小化工”背后的官商勾结行为,严肃处理了一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现通报以下3起典型案例:

  1。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农经服务站副站长刘义伟违规办化工企业问题。刘义伟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办化工“小作坊”,违法生产销售300多万元的甘氨酰胺盐酸盐和二碳酸二叔丁酯等化工产品。之后,刘义伟又伙同他人通过购买新星医药原料有限公司资质方式“借壳”经营,获取经济利益100多万元。2020年9月,刘义伟被立案审查调查。

  2。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吴述新包庇纵容紫燕化学有限公司问题。位于灌云县的紫燕化学有限公司长期偷排污水,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产能。吴述新在担任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人期间,因违规借用该企业轿车,在环保执法检查事项上包庇纵容该公司。2020年9月,吴述新被立案审查。

  3。昆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科长浦小洪纵容玉山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玉山化工有限公司曾因整治被要求搬迁,但该公司时任法人代表浦小洪,利用同时担任玉山镇赵厍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使该公司未搬迁。浦小洪调到高新区任职后,将股份转给其子,长期纵容该公司在原址违规生产经营,直至今年因无证分装和非法存储化学品受到查处。2020年9月,浦小洪被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