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昨起实施
泰州24小时空气质量如何 今年起将进行预报预警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有99条,其中不少都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条例》实施后,泰州市又会有哪些强有力的具体措施应对大气污染?3月1日,泰州晚报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玉琴对此作详细解读。
不少条文 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条例》中有哪些条文与普通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呢?对此陈玉琴作了解读。
“《条例》提出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其中有‘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内容,提出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等内容。这一条就可能会影响广大市民未来的出行方式。”当然,我省不会出现一夜限购机动车的情况,因为《条例》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露天烧烤油烟污染、住宅楼内建饭店乱排油烟,是不少市民反映强烈的两大难题。《条例》规定,今后如果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到2000元罚款。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违反规定的,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最严《条例》 明确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的座谈会,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介绍,《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区域联防、引导公众参与、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陈玉琴介绍,《条例》被称作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史上“最严”,确有很多新的亮点。
“首先,这个《条例》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整体机制,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等方方面面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大气污染不再是哪个方面、个人的事情,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明确了15个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职责,防止了推诿扯皮的发生。再次,企业的主体责任在《条例》中也得到明确。第四方面是明确了公民义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污染物总量控制、协同控制、区域联防联控等大气污染治理的原则;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授权政府可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对大气污染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
如何落实 泰州市有不少具体措施
那么,泰州市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今年会有哪些狠着呢?对此,陈玉琴介绍,泰州市有不少具体的措施。
“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继续淘汰、改造一批老旧锅炉,对未经审批的经营性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淘汰,年内要完成554台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任务。”陈玉琴介绍。目前,554台锅炉的名单已经得到省里批准,很快就要进入淘汰整治的实质阶段。
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今年淘汰黄标车的任务数为13334辆。与此同时,今年我市还要完成机动车监控系统建设。通过这个系统,在环保局就可以实时了解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车辆实时检测数据,从而可以及时发现高污染车辆。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石化、印刷包装、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堆场粉尘治理等工作也将同步实施。
此外,泰州市今年还将建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目前环保和气象部门已进行了空气质量的预报尝试,未来还可以预测24小时的污染物浓度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