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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案件审判引入“倾听”模式

A-A+2015年1月12日10:33泰州新闻网评论

  组织群众评议、调解、旁听案件

  使审判结果更加合法、合情、合理 

  “你怎么能在厂子门前挖沟呢?小孩上学路过,出了意外怎么办?”   

  “每次要租金都吃闭门羹,我不挖坑能见到你人吗?”   

  近日,兴化市荻垛镇某村两户村民因土地承包纠纷闹上了法庭。因案件涉及工厂经营、租赁合同、相邻权纠纷等,法庭在庭审时,邀请了十多名村民前来旁听。一方面,通过释法析理,让争议各方和村民了解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让村民参与调解工作,解决纠纷。

  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针对邻里纠纷、借贷、赡养等民生案件,引入了“倾听”模式。通过组织群众观审团评议、调解、旁听案件,使审判结果更合法、合情、合理,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并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思维互补 情法交融

  2014年3月,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一名路人。酒精测试显示,他已达到醉驾程度。 

  王某的父亲已去世,母亲年老体弱,妻子11年前被撞瘫痪,女儿正在读初中,全家的重担压在他一个人身上。鉴于他的家庭情况和认罪表现,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邀请了7名群众代表,组成群众评议团,对该案进行评议。 

  结合庭审情况和观看王某家庭情况的视频,群众评议团成员各自阐述了对王某是否适用缓刑的意见及理由,并投票进行了表决,结果一致认为可以对王某适用缓刑。 

  “邀请市民代表参与案件审理,是我市法院探索司法民主的一项创新举措。参与案件评议的群众代表来自基层,更注重从情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议,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可拉近案件当事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增加他们对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减少对抗因素,服判息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毅说。 

  让市民直接参与审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对这一疑问,熊毅明确回答:不会。他说,宪法明文规定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人、任何机构干涉,但同时宪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因此,群众参与案件评议,是现行法律框架内的一种创新,不仅不违背宪法,反而是宪法更好的体现,同时也是法院深入审判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引入民声 钝化矛盾   

  在审判过程中,不少法官发现,一些邻里纠纷、赡养等民生案件,通过审判的形式,往往不能“案结事了”,有时反而容易激化矛盾。针对这一问题,全市两级法院探索通过邻居、村干部进行调解的方式,钝化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日,市中院法官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就通过基层群众的智慧,成功化解了一对父子之间长达三年的矛盾。 

  泰兴市的老张夫妇今年已60多岁,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三年前,老两口借了1.5万元交了农村养老保险。本来,老张的儿子小张答应还钱,可还了5000元后便不肯还了。他认为,自己一个人还太吃亏,两个妹妹也应该还。   

  小张“耍无赖”,老张很生气。2014年5月,老张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承担偿还1万元借款的义务。泰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老张。 

  案件虽然判了,但事情却没了结。小张不但没有偿还借款,与老张的矛盾也越来越深,还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承办法官认为,案情并不复杂,一审判决结果也是正确的,二审理应维持原判。但考虑到父子之间矛盾已经很尖锐,判决不利于化解父子之间的长期矛盾。 

  12月21日下午,市中院邀请了十多位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参加庭审和调解。经过调解人员近3个小时的苦口婆心劝说,小张终于与老张和好了,并当场就还款和赡养事宜达成调解协议。  

  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市中院将一起案件的庭审现场设到了姜堰区张甸镇梅垛村,用以案说法的形式,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这起案件其实很普通,但在农村比较常见,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法官丁万志说,该案是某机械厂与某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但因机械厂在环境保护方面与当地群众存在矛盾,该案在当地政府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能更好地起到普法效果,法官将庭审现场直接设在了村委会,并邀请了当地的干部和群众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的群众讲解了案情,释明了法理。群众在反馈表上发表了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和看法,以及对普法的需求。   

  市中院民四庭庭长李惠平说,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拉近了法官与基层群众的距离,还了解、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另外,群众通过这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可以学习法律、知晓法律、遵守法律。

  “法制宣传、教育,采用传统的方法比较枯燥,以案说法效果最好。”市中院副院长冯毅说,对于一些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巡回法庭”、“田头法庭”、“水上法庭”等形式,将庭审现场设到田间地头,并邀请村民旁听,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邀请群众参与评议、调解、旁听的案件达到了上百件。目前,市中院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规范化意见,从制度上保障这项司法创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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