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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职人员 补助标准调整

A-A+2014年5月5日08:55泰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文件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文件规定: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记者:朱世萍

编辑:于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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