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应停止使用涉及“乔丹”的商标,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企查查APP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实缴资本4.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等。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15年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