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扬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招生“十个一律”,副市长余珽出席会议。

  具体要求为↓↓↓

  1.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施教区外的学生进行掐尖,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如预先进行承诺等)对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进行掐尖;

  2.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拒绝接受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包括施教区内轻度残疾儿童少年);

  4.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

  5.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6.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违反规定跨招生区域招生;

  7.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

  8.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9.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10.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宣传。

  各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招生工作责任,严明招生纪律,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的,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将严肃执纪问责,全力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