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4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将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6条”中涉及事业单位进编、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人才激励措施进一步落实落细。

  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由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初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