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丹丹)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我省六部门近期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政策,以我省现行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基础,今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4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下发通知,就切实做好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形势下,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保障力度十分紧要,各地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把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实。《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政策,以我省现行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为基础,今年3-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

  要进一步扩大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统计等工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记者了解到,根据4月14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我省13个设区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均超过3%,全部符合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