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等单位缴费。人社部副部长游钧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发布会上表示,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
游钧表示,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重大疫情这样一个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社会保险费进行采取缓缴减免的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们在研究过程中比较了多种方案,综合分析,认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游钧介绍,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较大幅度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的力度还要大,去年是4000多亿元。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