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期

常回家看看只是个美好愿望?

近日,“常回家看看”条款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随之而来的,一个已被很多人淡忘的名词——探亲假,开始受到公众热议。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详细

 

职工探亲假规定及探亲假期

  探亲假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详细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详细

调查:各企业“探亲假”制度

  情况1 在京落户后 单位不给假

  杜小姐所在的一家文化类事业单位则规定,探亲假主要针对外地未婚职工回家探望父母,已婚职工不再有探亲假。“毕竟现在两地分居的夫妻是很少的。”【详细

  情况2 根本不清楚是否有探亲假

  “之前都没有关注过这个假,也没听说别人休过。”一能源行业国企职工许小姐工作5年多了,近日看到了网上对于“探亲假”的议论,问了部门老员工,才刚刚得知单位还有“探亲假”。【详细

  情况3 担心“隐性损失”放弃休假

  科技类国企职工董先生介绍,自己单位对于探亲假的规定比较宽松,而且只要是硬座火车票都可以报销。不过因单位工作很忙碌,“你休假了别人就得顶上,不好意思兴师动众跟领导请这种假。”【详细

官方回应“探亲假是福利休不休靠协商”

  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尚在沿用。

  在新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探亲假”未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

  对此,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探亲假”视作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

  按照现有法律,如果单位因工作不能让职工休年假,需要按照未休的年假天数给职工3倍工资报酬。但是如果不让职工休探亲假,是没有制约措施的。 【详细

专家观点“探亲假具特定时代背景”

   劳动法专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80年代“探亲假”的规定,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提出的。当时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6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等问题。

  黄乐平指出,国务院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经明确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如果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赋予劳动者探亲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如何平衡,会是一个新问题。”

  此外,从市场经济背景下看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探亲假规定,也会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比如父母户口在外地,但和子女在同一个城市买了房子。“这种情况是当年铁饭碗年代没有的,应怎么处理?” 【详细

结语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回家探望亲人的权利。希望对于探亲假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现实问题,能够形成社会共识。此外,如果探亲假制度继续执行,非公企业也应当出台类似规定,非公企业职工应和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享有平等的权利。

相关投票

江苏身边事

本期责任编辑:皮皮家的小猪

版权声明:新浪江苏新闻中心出品,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网友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