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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骗婚被判三年多 法庭上竟自称受害者

A-A+2015年1月16日09:50泰州新闻网评论

  明明是有夫之妇,却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明明知道犯了罪,却在庭审时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贵州一女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和狡辩付出了代价,近日,她因诈骗罪被泰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已婚女骗婚索彩礼 

  法官介绍,贵州人陶某今年28岁,5年前已结婚生子。去年3月24日,在彭某和方某的陪伴下,陶某来到泰兴某婚介公司征婚,认识了泰兴青年孙某。   

  第二天上午,孙某就接到陶某的电话,称合适的话就赶紧去领结婚证。陶某称,为给年迈的父母养老,需要孙家给68000元彩礼。孙某答应了。 

  孙某和陶某领了结婚证,并给了68000元人民币。5天后,陶某称要回老家办事,孙某不但相信还给了她路费。不料陶某一去不复返,怎么也联系不上。意识到上当受骗后,孙某向警方报警。 

  去年8月2日,陶某在南京被警方抓获,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由于陶某自愿认罪,因此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如果适用简易程序,陶某极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

  反称自己是受害者 

  去年12月初,陶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泰兴法院第二法庭首次开庭。法庭上,陶某突然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让法官和检察官都愣住了。 

  陶某说,去年3月,她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彭某和方某。两人让她跟着到外地玩一次,给她两万元报酬。陶某当时就问,是不是做什么犯法的事?两人说不是的。   

  随后三人来到了泰兴。陶某说,彭某和方某带自己去婚介公司,说要给她征婚。她迫于两人的威胁,被迫与他人相亲。 

  既然自己不想参与,而且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那陶某为何没有报警求救?陶某解释说,她与彭某和方某不是一伙的,并不想参与骗婚。陶某想过报警,但彭某不许她报警,并威胁说一旦发现就杀死她,所以被迫和孙某领取了结婚证。   

  最终获刑三年三个月   

  由于陶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合伙诈骗的主要事实予以否认,因此主审法官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择日重新开庭。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度审理的前提是被告人要自愿认罪。   

  陶某究竟是受害者,还是共谋人?在第二次庭审时,法官出具了彭某和方某的供述及孙某等人的证词。法官说,经大量的事实证据证明,陶某和他人来泰兴之前,是进行了共谋的。对于与他人假领结婚证这一事实,她是明知的,也是自愿的。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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