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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生>正文

拍电影引出非法拘禁案

A-A+2014年5月14日09:20中国江苏网评论

  中国江苏网5月14日讯 5月13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拘禁案。李某等6人因非法拘禁他人,被判以有期徒刑10个月、拘役等不同的处罚。

此案起因于电影《药王谷》的拍摄。去年10月,该影片在泰州高调开机,作为赞助方之一的泰州一家传媒公司约定投资20万元。在拍摄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拍摄基地泰州碧桂园温泉酒店的墙纸损毁,被酒店索赔。就赔偿事宜,该公司与制作方浙江横店一家影视工作室发生纠纷。后来,制作方撤回了大部分工作人员,电影停拍。该公司向制作方索要前期投入的10多万元。制作方后派来代表陈某前来泰州处理。陈某到泰州后被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等人非法拘禁。

记者:赵晓勇

编辑:于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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