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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29项经验将推广至全国

A-A+2015年1月30日11:08南方日报评论

  千呼万唤始出来,上海自贸试验区35项可复制经验终于面世。

  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据悉,上述35项可复制经验中,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重点是投资管理、金融、贸易便利化等5大领域29项改革事项,以及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及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等6项改革事项。

  核心制度改革集中在金融领域

  《通知》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其中,在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等9项改革;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5项改革。

  实际上,上述经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已经取得积极成果。以全球维修产业检验检疫监管为例,执行的是“企业资质评估+简易核准+监督检查”模式。截至2014年10月底,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有12家企业通过上海检验检疫局入境维修企业资质评估,实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共6家,涉及维修产品主要为计算机设备类、机械设备类、通信设备类。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制度改革的金融领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的结售汇业务、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4项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

  事实上,在上海自贸区推出上述相关政策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自2014年7月4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在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内的16个地区实施了这两项改革。

  确保试点经验落地生根

  除上述29条经验推广至全国外,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还将负责将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检验检疫制度创新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进口货物预检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等措施。

  早在201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出台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据悉,在进境审批环节,上海检验检疫局能够独立完成负面清单以外的检疫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时限由之前的20个工作日大幅缩减为7个工作日,许可证有效期由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2014年4月18日,一幅英国艺术家用蝴蝶标本拼贴而成的艺术作品《魔鬼》在外高桥保税区内的专业艺术品仓库中查验完毕。这幅海外艺术品成为了“免于审核国外检疫证书”新政的第一个受益者。

  为了“尽快推广”,《通知》要求,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商务部等近十个国务院部门将分工负责,复制推广多达29项改革事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将要因地制宜,将推广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其中,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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