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别车泼洒咖啡案”21日在朝阳法院以线上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朝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9月21日8时许,被告人苏某驾驶黑色大众迈腾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时,因车辆并线问题与驾驶白色沃尔沃小型轿车的王某发生纠纷,后超速驾驶追逐王某车辆。苏某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后向王某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遮挡王某视线。
事发后,苏某于9月2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派出所投案。鉴于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