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10点20分,南京警方通报一批拒不执行南京市政府相关疫情防控通告的案件:

  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拒不执行市政府相关疫情防控通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截至2月9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拒不执行市政府相关疫情防控通告的违法犯罪案件155起、处罚162人(其中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34人、罚款87人、警告39人)。现将其中五类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违反“小区封闭管理”规定类,全市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5起。

  2月4日,秦淮分局对在某小区拒不配合核查登记、阻碍民警执法的邓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月5日,江宁分局对在横溪街道某小区拒绝测体温、辱骂殴打警务人员的邹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二、违反“卡点防疫检查”规定类,全市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8起。

  案例:1月28日,溧水分局对在洪蓝街道省道检疫卡口强行搬离管控设施、殴打工作人员的徐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2月6日,浦口分局对在星甸街道检疫点拒不配合检查、欲驾车强行闯卡的伊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三、违反“检疫及隔离”规定类,全市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5起。

  案例:4家宾馆(酒店)因违规接待湖北旅客住宿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处罚。

  案例:2月3日凌晨,发热人员王某某在江宁某医院隔离观察期间,拒不配合医护人员管理,翻窗逃离隔离病房,后被江宁分局迅速查获并予以警告处罚。

  四、违反“佩戴口罩出行”规定类,全市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起。

  案例:1月29日,江北新区分局对不佩戴口罩、强行乘坐公交车的季某某,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2月8日,江宁分局对多次拒不听从劝阻、不戴口罩进出东山某小区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的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五、违反“场所暂停营业”规定类,全市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14起。

  案例:1月29日,鼓楼分局对疫情期间仍继续营业的某棋牌室负责人汪某某、林某某,均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通告》要求。对违反《南京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