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疑似甚至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等情况;也有病患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等行为见诸报端。《意见》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确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作从重情节考量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制假售假犯罪;哄抬物价犯罪;诈骗、聚众哄抢犯罪;造谣传谣犯罪;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
对于《意见》提到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等9类犯罪行为,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审查逮捕、起诉等刑事检察,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7日,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案件363件。其中,侦查阶段提前介入324件,审查批捕44件,审查起诉3件,一审庭审1件,一审判决1件。湖北检察机关办理24件28人。
无主观恶意可罚可不罚的,以教育为主
近期,各地公安机关打击了一些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意见》,及时果断制止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犯罪。
接到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警情,公安机关立即出警,尽快赶到现场。对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的,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杜航伟同时强调,严格执行两高两部《意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观恶性大,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主观恶意,危害不大,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以教育为主。
看点1
以暴力等方法阻碍防疫措施 涉嫌妨害公务罪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疑似甚至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甚至还去公共场所的情况。
最高法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拒不服从隔离治疗措施,或者曾经进出疫情高发地区、已出现发热等感染症状,仍刻意隐瞒甚至进入公共场所,这些行为不仅危害行为人自身生命健康安全,而且危害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应当依法惩治。
为准确适用法律,《意见》区分案件不同情况,特别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定罪处罚作出了明确。
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接受隔离治疗。
他表示,已经确诊或者疑似病人违背法定义务,拒绝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显属“明知故犯”,属于希望或者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法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此外,还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已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意见》明确,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表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看点2
严惩暴力伤医犯罪 “不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更加重视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决不能让他们流血流汗又流泪。”杨万明表示。
看点3
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价格 可定非法经营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哄抬物价、销售假冒口罩等情况。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并且,要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行为,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使得野生动物交易又摆在公众面前。《意见》表示,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