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法院的网上连线审案,法庭只有法官和书记员。芙蓉区法院供图芙蓉法院的网上连线审案,法庭只有法官和书记员。芙蓉区法院供图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自己的律所办公室、被告在长沙市岳麓区自己的家中,而法官和书记员则在法庭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开庭,三方通过各自终端实现了“隔空审案”。

  这是2月10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速裁法官潘雪晴通过网络远程开庭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当天以调解方式结案。

  在上述的这起案件中,2008年,张某某因按揭购房,向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期限15年、按月等额还款。一开始张某某如期还贷,一共还了本金12万多元及相应利息。后来因故逾期还贷三期以上,逾期本金达1.8万余元。银行为防控金融风险,于2020年1月17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归还所有逾期和未到期借款本息。芙蓉区法院立案后,用“闪信+”电子诉讼通知向张某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文书等应诉材料,并定于10日开庭。

  被告张某某被告上法庭之后,表明自己不是故意拖欠银行贷款,而是因为去年生意难做,资金周转不过来,一不小心逾期还贷三个月以上,并愿意积极还贷。在案件庭前准备期间,潘法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协议妥善解决纠纷。双方按照法官的建议积极协商,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并同意共同申请法庭确认。

  芙蓉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这疫情防控期间,潘法官经与当事双方商量,决定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10日上午,原告银行的委托代理人雷琳琳律师在自家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被告张某某在岳麓区的自己家中,均通过各自终端参与庭审。法官和书记员在法庭通过网络视频对双方开展身份核实、意见询问、调解协议签名确认等工作。约20分钟后,双方在潘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合同不解除,张某某一次性还清已逾期的贷款本息2万余元,未逾期的贷款本息6万余元则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按月归还;如果张某某再有违约情形,则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有未还贷款本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随后,双方通过视频对协议签名确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之后法院将《民事调解书》向双方邮寄送达。

  据芙蓉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少人员流动以阻断疫情传播,同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芙蓉区法院积极贯彻湖南省高院《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开展网上开庭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远程庭审。此次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避免了双方来法院面对面,有效落实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调解协议内容遵循了尽可能使得合同得到全面履行的原则,体现了对双方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澎湃新闻从湖南高院获悉,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从1月31日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和接待涉诉信访来访群众,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移动微法院”、“湖南网上法院”、“云上庭审”、“云间庭审”等平台办理网上立案、调解、审判和执行,方便诉讼。目前,湖南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了“云间庭审”系统,全部实现了“湖南网上法院”的微信、支付宝网上缴费,并即将升级“移动微法院”掌上庭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