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警方今天(1月29日)发布消息,1月28日上午,涟水县公安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在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网民散布不实消息和不当言论。
经查,1月27日18时许,违法人张某凤(女,44岁,住经济开发区)在其子班级微信群、家人微信群等群内,转发“红窑新城小区7号楼隔离武汉回来学生、发烧5天,昨天晚上8点多被拉走”等不实消息。
微信群“二(6)班”内成员朱某平(女,36岁,住经济开发区)看到违法人张某凤发布的不实消息后,未经查证便转发至“涟水县人民电脑学校”和“领袖花都业主群”,导致多人转发并议论,引起社会大众恐慌,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人张某凤依法处以行政拘留4日,对违法人朱某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应从疾控或者医疗机构、权威网站等媒介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以免受到误导。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切勿传播此类谣言,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