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高院

  2020年5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体育局原副巡视员陈柏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柏利用其担任江苏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江苏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主任、江苏省体育局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项目推进、合同款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伙同他人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90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犯罪事实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陈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部分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