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在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环保发展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原则,制定并公布了46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高频事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充分发挥柔性监管方式的作用,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释放交通运输行业市场活力。

  以出租汽车为例,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目前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今年2月7日之后,驾驶员存在这类情况可以免罚,但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

  1、初次被发现;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车容车貌无重大瑕疵,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此外,对于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的;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等,只要满足交通部门设定的相应条件,就可以免受处罚。

  制定《南京市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是健全完善南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统筹执法的“力度”与“温度”的具体实践。

  这些事项的规定,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多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更能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守法、主动配合改正,有利于形成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