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员约谈企业负责人执法队员约谈企业负责人

  扬子晚报网6月22日(通讯员 孙超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投诉,反映某科技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自己多次讨要均无果,请求执法部门帮助讨回离职证明。

  据了解,李先生于今年5月底从该科技公司离职入职新单位,新单位要求李先生出示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原单位迟迟不肯出具,导致自己无法入职新单位,因此十分着急。

  执法队员随后联系上该科技公司的张经理。张经理表示,李先生是公司某项目的负责人,其离职行为导致公司项目受到严重影响,出于气愤公司才不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执法队员对张经理进行耐心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执法队员的批评和教育,张经理表示将向李先生出具离职证明,希望执法队员帮助沟通。经过执法人员和李先生沟通协调,李先生表示愿意配合公司对工作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