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也是监督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近日,南京市司法局和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府院联动化解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签署,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法治南京建设水平将产生积极作用。

  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解决

  南京市司法局是全市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江北新区法院则是南京市范围内跨区划管辖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试点法院(即承担南京绝大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职责),双方分别承担着从府、院两个层面建设法治南京的重要职责,共同签署的《备忘录》中有十项措施可推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与中医一样,行政争议的化解同样也从“未病先防”和“既病防变”两个方面治理。

  要防止发生行政争议,最根本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备忘录》固定了之前部分有效机制。如,安排法官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授课等。

  行政争议的发生不是毫无征兆的,在未起诉到法院前,行政机关对此的敏感性往往不够,等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因此,《备忘录》提出要加大机关自行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认真对待老百姓诉求,能办理的尽快办理,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说明,避免争议引发复议、诉讼,从源头上预防、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先行化解,构建点线面结合格局

  南京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朱宜平、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潘伟介绍,目前,南京全市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每年约2100件,占全省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左右,不仅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应诉、答辩等工作也消耗大量的行政成本,给当事人带来讼累。

  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通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沟通,完全可以满足当事人诉求。建立行政争议先行化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将适宜先行化解的案件分流到相应行政机关先行化解,提升效率。

  同时,点线面结合,构建立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格局。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相应程序要求,府院联动机制可尽快让官民对上话,尽量让老百姓不经历冗长的诉讼程序也能解决纠纷,能减少维权成本和负担。同时,参与主体和可运用资源的增多,方便便捷面对百姓核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