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3月12日)下午从扬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扬州公安、司法部门联合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扬州市2019年度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之一。

  《扬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共七章六十七条,按照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在不冲突的前提下增加实际需要的规定,围绕人、车、路、道路交通环境四个因素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渣土车、电动车管理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此次扬州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渣土车上路行驶,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并接入有关部门的动态监控平台,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密闭装置,实行通行证管理等具体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登记,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不得违法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动力装置,不得擅自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原有的限速装置,以及规定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扬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燃油助力车、平衡车、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等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有赤脚、穿拖鞋、吸烟、手持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