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增加困难群体幼儿补助
提高农村办园点幼儿减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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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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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
建设和发展等
自2020年秋季入园就读小班、2022年就读大班的幼儿开始,将学前一年每生6000元补助,调整为由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保障困难家庭幼儿和农村办园点幼儿。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0年在园的中班、大班幼儿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市、区财政将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学前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只增不减,并逐步达到10%;
教育部门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增量、创优、惠民三项工程,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机制,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和优质幼儿园覆盖率并达省定目标。
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
一、提高教办园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自2020年开始,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
二、建立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提高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自2020年开始,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2200元。
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集体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6000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3500元。
各区可根据省市优质园创建、实际保教成本等因素,在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和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各区现行政策高于本实施意见标准的,原则上不得退减。
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
一、增加困难幼儿补助
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发放。
二、提高农村幼儿减免标准
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南京自2012年开始启动幼儿园增量工程,2014年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增量、创优、惠民”三项工程。自实施“三项工程”以来,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380所,新增学位近10万个,新增省市优质幼儿园300多所,新增普惠性幼儿园432所。
截止到2019年年底,南京共有幼儿园987所,其中公办园597所,民办惠民园148所,普惠性幼儿园共计745所。
多年来,南京一直坚持新建幼儿园以办成公办园为主,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同时鼓励将民办园“回购”成公办园,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