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公众号,2020年11月24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全兵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冯全兵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冯全兵利用担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调整、企业经营、项目合作、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9万余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全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冯全兵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