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宿迁市委批准,宿迁市纪委监委对沭阳县委原常委、沭城街道党工委原书记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帮助涉黑违法犯罪人员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峰简历
赵峰,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苏沭阳县人,党校大学文化,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教师、乡团委书记、副乡长、镇长等职;2001年1月任沭阳县颜集镇党委书记;2005年10月任沭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11月任沭阳县政协党组成员、县委统战部部长;2007年12月任沭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2012年3月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11月兼任沭阳县沭城街道党工委书记;2016年11月任沭阳县委常委、沭城街道党工委书记;2019年9月被免去沭阳县委常委、委员、沭城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系宿迁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第五届宿迁市委候补委员、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19年11月21日,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