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10时许,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
王书金因供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而受到关注,后者在1995年被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日9时,王书金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前最高法新证据即指,尸骨的DNA鉴定结果,证实王书金指引警方当年挖出的尸骨确为张某芬。
王书金代理律师朱爱民透露,针对备受关注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背后凶案),王书金坚持是自己所为,并提出要重新立案,但未获检方支持,认定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王书金将上诉。
澎湃新闻从受害人张某芬代理律师胡胜利处了解到,庭审中,对于王书金称自己为“聂树斌”案真凶一说,公诉人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王书金供述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被害人尸体身高与王书金所形容的不符。公诉人指出,这一案子除了王书金的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此外,公诉人提到,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附近打工,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有很多人围观,王书金也有可能在现场,也存在该案遇害者康女士遇害时,王书金在现场的可能,所以供述将该案揽在自己身上。“这是检察院的核心观点。”胡胜利表示。
“聂树斌案”发生在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将其强奸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0年11月9日,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王书金死刑,并将该案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