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7时许,靖江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黄女士报警称,家中一瓶30年的茅台酒被老公偷走。

  民警了解后得知,这瓶茅台酒是黄女士2009年5月1日购买,价值人民币12500元,系黄女士的婚前财产,黄女士与丈夫在婚前曾约定了财产独立互不干涉。9月11日,黄女士发现茅台酒不见时,询问过老公,老公承认是其拿走用于资金周转,并承诺会偿还损失1万余元。但后来一直没有偿还,再加上一些家庭琐事,黄女士气急之下选择报警,“状告”丈夫盗窃。

  如果“盗窃”情况属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关规定,一万多元的茅台酒已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民警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劝说双方有话好好商量,就算报了警,双方之间的问题不沟通也无法解决,最终黄女士表示愿意谅解丈夫,其他的家庭矛盾会自行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