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苏州人才落户新政即将执行,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于4月23日对外发布。

  政策主要对两类人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二是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该条款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以及男女落户年龄上限区别,男女落户年龄都放宽至45周岁,境内外具备相当学历的人才统一引进年龄要求。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该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要经过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六个步骤。据了解,去年苏州新增参保人员中,大专以上毕业生67.5万人,其中本科以上34.9万人、硕士以上3.1万人,平均每天有近2000名大学毕业生来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