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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发现,早在小莹还在上幼儿园时,李某就开始对她进行了侵犯。从2010年起,李某多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女儿实施强奸,事后还警告小莹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老师和妈妈。

  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理一起女孩被生父侵害9年的案件。生父李某犯强奸罪,获刑5年6个月。

  趁洗澡时侵犯亲生女儿

  去年5月,一名女孩来到派出所,称想打电话给妈妈。民警帮她拨通电话后,小女孩突然情绪失控,边哭边重复“爸爸想害我”这句话。随后女孩的母亲来到派出所。才揭开了发生在女孩身上的悲剧。

  女孩小莹的妈妈告诉民警,女儿生于2006年,自己与李某2018年离异后,女儿跟李某生活。警方调查发现,2019年5月22日晚,李某在给女儿洗澡时采用隐私部位接触的方式对女儿实施强奸。

  警方发现,早在小莹还在上幼儿园时,李某就开始对她进行了侵犯。从2010年起,李某多次采用同样的方式对女儿实施强奸,事后还警告小莹不要告诉任何人,包括老师和妈妈。

  女孩曾求助过老师与母亲

  小莹刚上初中时,因长期被父亲侵害导致精神、心理出现问题,老师察觉后便询问其原因,小莹便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老师在诧异之余联系了她的母亲陈某,然而陈某却表示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管女儿。

  随后小莹的状态越来越差,成绩也一落千丈,班主任放心不下又联系了陈某。没想到陈某说小莹上小学的时候就和她说过这事,当时并没有在意,且自己之前带小莹去医院检查身体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陈某也曾就此事询问前夫李某,但他矢口否认,陈某便警告他再有下次就会报警。

  李某称平时对女儿很关心

  2019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李某非但没有认罪忏悔,还始终坚称自己只是在帮女儿洗澡时一时糊涂,并没有对她实施强奸。至于小莹小时候的记忆因其不懂事可信度低,且自己平时对女儿很关心,而前妻陈某与女儿却鲜有联络,关系一般。

  “我想对我女儿说,爸爸永远都是爱你的,从没想过要害你……”最后陈述时,李某向女儿表达着自己的歉意与“父爱”。

  法院仍根据警方的侦查结果、小莹具体清晰的陈述和可以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词,认定李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依法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莹的妈妈为监护人。

  法官介绍,近几年受理的女童遭受强奸、猥亵案件中,犯罪者多为“熟人”身份,包括邻里、亲属,父母的朋友同事等,这类人员隐蔽性高,且大部分受害女童缺乏对性侵害的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导致出现长期、多次遭受侵害的情况。更糟糕的是,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由于极度自卑,不善于与他人沟通,往往会有轻生的念头或行为发生。

  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家长及学校需开展对自我保护教育和性教育工作,时刻提醒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