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机场用地、新增科研设计用地9.76公顷、取消商办混合用地3.13公顷、取消二类居住用地及居住配套共计7.72公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日前发布《南京江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e040-09、1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并征求公众意见。此次规划调整旨在促进南京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今年9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清单,南京市浦口区入选江苏省“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名单,成为江苏省低空经济领域仅有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且是南京市低空经济领域唯一试点地区。

目前,浦口区已成功申请4片连片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适飞空域面积达600平方公里,基本位于浦口区境内及长江沿线,共同为南京市及周边无人机运行主体提供试飞、测试和运营条件。

此次公示的规划方案涉及的地块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南部,东至滨江大道、西至横江大道、南至绕城高速、北至紫创路,用地面积约172.79公顷。

规划方案内的城镇开发边界由172.79公顷减少为51.25公顷,其中09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减少44.88公顷,原规划用地性质以商业用地为主;10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减少76.66公顷,原规划用地性质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相关地块功能以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其中科研设计用地总面积由8.10公顷修改为17.86公顷,商业用地总面积由0.49公顷修改为1.33公顷。规划拟定,取消北侧商办混合用地面积3.13公顷,取消东侧二类居住用地及居住配套共计7.72公顷。

修改后09—06、10—02、10—04、10—08、10—13地块为科研设计用地,容积率≤2.8、高度≤60米;09—04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高度≤12米。

根据规划,该片区拟新增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与机场用地混合用地,其中机场用地配建比例不超过49%,10—16地块用地面积4.28 公顷容积率≤0.3,建筑高度≤24米;10—18地块用地面积0.77公顷,容积率≤0.8,建筑高度<24 米。新增的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地块编号为10—17,用地面积1.44公顷。

目前该方案正在公示中,如您对该规划有更好的建议,可进行反馈。具体反馈方式参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