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对12种轻微违法行为实施“首违不罚”。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工业企业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这12种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规章制度和文字记录类违法行为为主。

  对每一种轻微违法行为,《清单》都详细列明适用情形、法律规定和处罚依据。“比如‘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这一条,在适用情形中明确,必须是已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是没有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同时涉及人员10人以下。”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陈健永介绍说,对不予行政处罚具体适用情形作出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方便一线监督检查人员操作实施。

  在《清单》中,江苏还明确不予行政处罚的4条适用条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总体上强调的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是一致的。”陈健永表示,出台《清单》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也是健全完善执法机制的需要。省应急管理厅希望通过《清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在全省统一明确“不罚”的标准,引导执法人员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此外,《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检查人员规范依法办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普法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据悉,该《清单》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江苏已有11个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免罚《清单》”,对此,《清单》在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参考适用的同时,明确各地制定的不予处罚清单仍可继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