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提出: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防范化解楼盘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加大房票推广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房票房源库,房票房源库可纳入非住宅商品房、车库、地下车位等房源。

  通知显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