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即职工家庭名下在南京市有一套住房且人均拥有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能获得的最高额度。《通知》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还扩大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原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为加装电梯业主及配偶,现政策扩大为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材料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

  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官网可下载)等材料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在地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之后,提取人携带身份证件、银行卡、提取人与加装电梯业主关系证明材料及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由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调整为施工许可手续批准后一年内。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并优化公积金支付流程。今年2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原办理流程需买卖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提取公积金,待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卖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流程调整后,由买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身份证原件(电子证照)和婚姻状况材料(电子证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资金直接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中,卖方无需共同到场,买卖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由房产部门按照存量房资金监管要求支付资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此前已经审批通过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