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华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华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规购房;利用职权,安排其他单位支付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华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华良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华良简历

  王华良,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苏宜兴人,本科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起,历任宜兴县芳庄中心小学教师,县教育局办事员,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副主任;1992年7月,任无锡市广播电视大学宜兴分校常务副校长兼宜兴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校长;1995年7月,任宜兴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1998年3月,历任宜兴市宜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1月,任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1年1月,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11月退休。

  (无锡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