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4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是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住建厅厅长王学锋介绍,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责任不明、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提高综合效益,防范各类风险,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用集中建设。集中建设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专业单位对政府投资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层级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
为着力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实施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提出项目使用需求,办理项目建议书等前期相关手续;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责任。
《办法》在严格控制概算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规定项目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筹措并拨付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投资非因法定事由超过概算的,可以相应扣减实施单位的集中建设管理费用等,加大概算执行力度。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戴民辉表示,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是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会对工程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江苏早在2017年就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创新探索和实践。目前,全省已有集中建设监管单位155个、实施单位645家,从业人员约3万人。2019年以来,全省实施集中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3114个,总建筑面积1.26亿平方米,总投资8474亿元。已交付项目中,未出现“三超”现象,平均节资率达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