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你方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032.4元,该资金用于马浪湖林场的生态产品项目杨树林的种植,特此凭证。”泗洪县的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了泗洪县两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开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交易凭证”。
2023年4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异地执法人员对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该公司外排废水总氮浓度为73.8mg/L,pH值为12.4,分别超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约0.05倍和0.38倍,总超标排放水量为11.11吨。执法人员立即将该问题交办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泗洪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的违法情况,引导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修复生态环境。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最终确定,该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水造成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为1032.4元。
为了修复受损生态,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额度较小案件警示效果弱、生态修复渠道窄等问题,泗洪生态环境部门今年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交易衔接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赔偿义务人可直接从平台中购买生态产品项目。为此,泗洪县生态环境局、泗洪县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国有马浪湖林场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推进生态产品项目交易。并依托国有泗洪两山生态集团,搭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设立生态产品项目库,将经济林木栽植、污染物治理等生态产品项目纳入项目库。
目前,泗洪县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已将部分国有林场杨树林项目纳入生态产品项目库子库(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项目库),在每年新增的纳入泗洪县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生态产品项目库杨树林中,划拨不少于10亩(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充)的杨树林,作为警示林项目库储备。由生态环境局引导赔偿义务人参与生态产品交易,监督赔偿义务人按造林营林成本(按一年计),向泗洪县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环境局联合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全流程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建设。国有马浪湖林场作为专业化造林主体,从泗洪县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接收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赔偿资金,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项目库中马浪湖林场杨树林项目注入资金,全面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运营。泗洪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析说,按合作协议上的每亩2000元造林营林成本,1032.4元可造警示林0.5亩多,目前杨树已经栽植,林场将定期提供警示林环境评估报告,确保达到预期的生态修复效果,警示林项目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均属国有资产。
今年以来,泗洪县已有两家企业因生态环境损害参与生态产品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11294.3元,营造杨树林约5.6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