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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生>正文

饭店卖过期啤酒被罚万元

A-A+2014年7月21日10:01泰州晚报评论

  周末和朋友在饭店吃饭,靖江的秦女士突然发现正喝着的啤酒已然过期。接到投诉的工商部门再一查,这家饭店尚有五六箱过期啤酒。没话说,饭店被罚款近万元。

  上周五,秦女士在靖江滨江新区一家饭店邀朋友吃饭。席间,她要了5瓶啤酒,和朋友边吃边聊。聊着聊着,大家伙谈起啤酒的口味。秦女士随手拿过一瓶啤酒查看配料表,却意外发现啤酒标签上面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底,按保质期120天算,这酒5月底就已经到期。换句话说,他们正喝着的是过期啤酒。几个人没了胃口,找来饭店负责人讨要说法,没得到满意的答复,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靖江工商新区分局接诉后,到饭店现场检查,除销售给秦女士的5瓶过期啤酒外,店里还有63瓶过期啤酒。执法人员对酒予以暂扣,没收违法所得106.65元,并对饭店处罚款9893.35元。之后,工作人员帮助双方调解。最终,饭店同意将秦女士当天消费的631元全部免单。秦女士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到酒楼、饭店就餐容易忽视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最好养成查看的习惯,发现或买到过期食品,保存好购买凭据和包装物,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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