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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开始登记

A-A+2015年2月26日09:40泰州新闻网评论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开始登记

  符合条件市民可至户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

  记者25日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泰州城区2014年度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登记3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到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哪些人符合申领? 

  据介绍,此次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城区(含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 

  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申请登记。   

  市区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到原企业进行申请登记。   

  申请人到本人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登记,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并报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五类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本人医保卡。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殊对象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持证退休职工本人不能前来登记,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2.持证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理申请登记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是子女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经其父母授权的委托书及派出所出具的持证退休职工户口注销证明。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相关证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持有效的婚育史证明到本人户籍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领。 

  有关申报表、委托书等表格可到本人居住地街道(镇)计生办、社区居(村)委会领取,也可到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网站下载。

  附:咨询电话   

  泰州市人口计生委 86898376   

  海陵区人口计生委 86224136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89690120   

  泰州农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8629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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