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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卖骑手猝死再一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2020年12月21日,饿了么送餐骑手韩某伟在送单途中猝死。韩某伟平时通过蜂鸟众包接单。事后,饿了么工作人员对家属表示,韩某伟和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引发舆论关注。

  1月8日晚,饿了么官方再次发布公告称:向身故的蓝骑士致哀,并将人道主义金2000元提升至60万元。

  外卖骑手猝死,在引发人们广泛同情的同时,也再次将零工经济从业人群权益保护的老话题拽入舆论场中。

  之所以说是老话题,是因为过去数年通过媒体报道的相关事件都引发了社会关注,每次讨论也都获得民众对平台劳动者生存境遇的广泛同情。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个群体的权益问题似乎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韩某伟猝死一事上,其家属与平台最初也再次陷入这种权益纠纷。

  当然,对权益的理解是需要区分层次的,就业权同样是劳动者最基本和最基础的权益。平台经济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创新型的经济模式,尤其在经济发展转速的阶段,平台经济起着重要的就业蓄水池作用,是国家稳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

  于是在各种利好政策的鼓励下,平台经济得以迅速扩大规模,并广泛分布在快递、外卖、驾乘、货运、保洁等行业领域之中,平台吸引了上亿人的就业体量。

  平台就业人群面临多重劳动权益风险

  不过,总体而言,像韩某伟这样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收入不稳定、保障程度低、流动性强,与之相伴的社会风险也不断累积。尤其是当遇到工伤甚至生命权益纠纷时,劳动者的权益就更能引发社会同情,同时也再一次掀起对平台责任的质疑。

  为了回应社会的关切,相关讨论是在密集进行的。然而当前权益问题解决的主导思路可能存在某种路径依赖,即希望通过确立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促使平台企业担负起劳动法中的雇主责任的方式予以解决。在这次饿了么外卖员猝死事件中,类似的观点也再次出现。

  但是,这样的思路一方面在法理上面临挑战:通过互联网自由接单的众包类型的劳动方式与传统劳动法所调整的从属性劳动存在显著区别,而要把这种就业关系纳入劳动法,目前来看存在广泛的争论,在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都无法达成共识。

  韩某伟就是通过蜂鸟众包来参与饿了么平台接单的,但是,他没有与饿了么签订劳动合同,自然,当发生意外时,平台方也就不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方式处理这次故事。这是从一开始就埋下的结果。

  另一方面,与劳动关系确立相伴的是企业的劳动保障成本,一旦确立劳动关系,也就意味着企业庞大的费用支出。这对于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就业者的平台企业而言,始终是不愿意承受的,相关平台也因此会竭尽全力进行政策游说和影响,不断打出“科技创新牌”和“稳就业牌”。

  因此,这种讨论还在不断进行,但平台就业人群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社会风险还在与日俱增,这不仅包括一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工伤、患病、养老的风险,也包括他们在收入降低、缺乏保障,以及由失业演变成为社会弱势人群的风险。

  当下,这些风险可能正处于集中爆发的临界点,是时候尽快拿出能够有效疏解这种风险的制度政策了。

  保护从业者权益,有必要从这三点切入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提出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 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这是治理思路的重大转变。

  以此次韩某伟的猝死为契机,我提三点建议。

  首先,政府对待平台的态度已经从自由发展到适度规制的阶段性转变,平台也该根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应当看到,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平台经济领域已经进入到寡头垄断的局面。外卖、驾乘、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都只有一到两家平台企业,并通过垄断细分市场形成高额获利能力。

  因此,平台企业有足够的利润空间来承担起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责任,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证社会稳定的政治要求,也是落实中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可行举措。

  在这次的事件中,平台最初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家属2000元的抚慰费,不论从朴素的情感还是从配送员对平台的付出来讲,这都有失公平。而舆论压力之下,平台将此金额大幅提升到60万元,则不仅是对家属痛失亲人某种程度的抚慰,也是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但我们更希望这都是建立在制度保障基础之上。

  其二,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应该是体系性的。

  一方面,平台企业下面依附着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正在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对于这种事实清楚的劳动关系,应当加强监管,纳入到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另一方面,对于众包类型的平台就业者,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其劳动方式相匹配的法律保障制度,尤其需要探索不与劳动关系认定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想见,如果一开始韩某伟就与相关平台签订了具有法律效益的权益协议,其家属在维权的时候也不会像后来那么被动。

  此前,四川、浙江等地已经专门出台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以及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这样的尝试,有关各方不妨加以借鉴。

  其三,建立行业集体协商制度,也该成为维护平台灵活就业人群劳动权益的新方向。

  平台用工大多实施的是计件薪酬,劳动者通过完成平台发包的任务、项目、里程来获取收入。而在这种模式之下,平台在决定劳动定额、工价标准方面拥有垄断话语权,劳动者并没有参与权。

  这种单边决策的方式使得劳动者实际承受能力往往被忽视,这也成为当前平台与平台就业人群之间的主要矛盾焦点。

  当务之急是需要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劳动权益事项由行业内代表性组织通过协商来制定,并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和行业劳动标准化体系,在平台经济发展的灵活性以及劳动者的安全性方面取得平衡。

  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平台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形成源头预防和解决矛盾的机制,同时也将大大改变劳动关系中的单边主义,增进平台与劳动者之间互信,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形成,实现法治到善治的突破。

  《2018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零工经济平台的员工数约716万人,比2016年增加131万人,占当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9.7%。从不断壮大的平台来看,这个数字当下会更大。如何保障“韩某伟”们的权益,愈发迫切。而上述三点,或许可以成为未来破题的方向,希望可以为有关方面提供一种思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