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货运行业的不断发展,道路货运市场日益活跃,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和司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侥幸心理的作祟下,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成为交警部门的严查重点。

超载被查获超载被查获

  10月6日13时许,盐城市阜宁交警大队查获一辆号牌为苏JL2737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磅取证,该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

超载被查后驳载超载被查后驳载

  无独有偶,当天17时许,民警又查获一辆号牌为苏JL29XX的重型自卸货车,经过磅取证,该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经核查,这两辆货车同属于一家名为鑫龙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

企业负责人被处罚企业负责人被处罚

  该企业的车辆因超载被处罚后,却依旧不进行整改,屡次超载上路行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葛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葛某深刻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之前对所属车辆监管不力,今后一定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全力抓好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

  同时,此张罚单也给辖区各运输企业、公司敲响了警钟,安全驾驶关乎群众的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容不得半分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