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帮助顾客改装电动自行车,嘉兴市一家车行的老板谭某被罚款2万元。澎湃新闻9月11日从嘉兴交警部门获悉,这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实施以来全省交警对电动车销售者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8月下旬,李某去谭某的车行买电动车,希望车速快点、价格便宜些。谭某为做成生意,先开原装电动车帮他上了牌,随后用特制遥控器非法解除限速装置,将原装锂电池换成铅酸电池,并加长鞍座。次日,李某骑车上路时被交警拦下。经鉴定,该车限速由25公里/小时增至31公里/小时,超过标准;电池更换后重量超出国标;鞍座也由35厘米加长到45.5厘米。李某被交警处以罚款300元,谭某被罚款2万元。交警部门已掌握解码器来源的证据,将案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

  7月起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10万元罚款。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装置;驾驶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处300~500元罚款。